今年3月16日,海城市被省政府评为节约集约用地督查奖励先进市(县),奖励用地计划指标200亩。4月30日,我市土地节约利用得到国务院办公厅督查肯定,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三块地”改革试点引领作用,积极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充分激活土地要素活力,加大各项规划、用地计划管控力度,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土地违法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土地市场秩序好,节约集约程度高,受到国家、省表彰和奖励。
解决土地问题,我市专门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工作组,亲临实地调研,开展现场办公。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制定了《海城市盘活闲置土地推进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出台了关于“双降”问题处置不力的惩戒措施,对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任务基数大、盘活力度不到位的镇(街道)、开发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以外的用地,不予配置计划用地指标,要求用地镇(街道)、开发区优先使用批而未供的存量宗地,以收回、转租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用于镇(街道)经济发展,倒逼基层做好土地盘活。
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我市综合运用制度、行政、市场等手段,2020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06.44公顷,处置闲置土地50.25公顷。同时,充分发挥规划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作用,有效实现总量控制。2020年我市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中,建设用地占比与上年度同比增长37.8%,农用地占比与上年度同比减少34.6%,土地用途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等均得到有效保障。
我市还加大源头管控力度,严把土地供应关口。相关部门对全部宗地均进行用地标准及产业结构审查,对于节约集约用地好的项目,优先配置奖励指标;超标准用地的项目进行面积核减;不符合产业结构目录的项目不予供地,全市单位GDP耗地下降率达到了16%。其中,“网格化”监管体系更是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村屯、地块和个人,有效遏制了违法用地,助力县域经济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