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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2021-06-25 来源:辽阳日报社】

  为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的要求,不断提高职工薪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辽阳市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出台,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辽阳市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情况,经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认真测算而提出来的。


  调整后月工资最低标准为: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辽阳县、灯塔市由780元调整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8.5元调整为9.8元;辽阳县、灯塔市由7.5元调整为8.6元。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大执法力度,监督检查全市用人单位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确保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辽阳市切实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