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执结一起山西省某公路工程公司与辽阳某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经法院判决山西省某公路工程公司给付辽阳某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76万元。判决生效后山西省某公路工程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辽阳某机械有限公司到太子河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于是向山西省某公路工程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要求履行判决义务,但山西省某公路工程公司迟迟未履行。执行干警而后联系山西省某公路工程公司告知其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执行干警通过网查依法冻结山西省某公路工程公司银行账户等法律措施。因山西省某公路工程公司需要进行工程投标,怕信用影响工程投标,遂与执行干警联系,配合法院扣划银行账户存款,同时往银行账户里划款以补足不足部分,执行款全部扣划执行到位。
辽阳某机械有限公司收到全部执行款后,连声说没想到太子河区法院执行效率这么高,为我们企业解决了资金周转的大问题,对区法院执行工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