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继续面向2022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补贴标准及所需资金列支渠道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提出,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的见习补贴。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预拨用人单位最多50%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进一步优化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同时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支持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水平。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及以上。
通知要求,按时发放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2021年12月31日前,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继续在培训期间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脱贫人口补贴标准为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述人员每年累计参加不超过3次的免费职业培训,具体补贴按实际参加有效培训的天数折天计算。“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