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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首次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
【2021-08-23 来源:辽宁广播电视集团新闻中心】

今年评价奖励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本月底前为创新成果申报和推荐,计划8月末完成评审评价,之后实施奖励。

此次评价奖励工作严格遵循“专业+公正+公开”原则,评审委员会由省内外专家、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对参评成果不仅通过严格初审、初评、复评,而且还要进行实地考察,以及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将进行公示。评价奖励突出主创人,将对获得一、二等奖的主创人及团队给予相当于科学技术奖的鼓励。此外,我省还明确评价奖励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据了解,我省已在今年2月份向社会公布了2021年成果申报及成果推荐相关事项的通知。省委改革办成立了工作专班,正有序推进组建专家库、搭建评价系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