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东北振兴存在“四个短板”,第一个就是体制机制;明确提出“六项重点工作”,第一项就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是我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就是激励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弘扬创新文化,营造更加浓厚的创新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直面问题、勇于创新、破除障碍,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生态,在全省树立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导向,以制度创新推动改革突破,引领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我省开展的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主要特点是多行业、多领域、多主体,涵盖了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中省直事业单位,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
制度创新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每项制度成果从种子到萌芽,再到成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正确评价改革成效,更需“风物长宜放眼量”的综合考量。
制度创新既要鼓励大胆试、大胆闯,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善作善成。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是期望更好地把那些改革创新意识强、善于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干部选拔出来,得到褒奖和重用,有更好的用武之地,努力形成以干成事论英雄、以解决实际问题论能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和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导向。
制度创新的过程是解放思想的过程,是转变体制机制的过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将起到激活全面深化改革“一池春水”的作用,一定能够让制度创新活力在辽沈大地竞相迸发,必将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标志性、引领性、支撑性改革成果,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善改革、能创新、有作为的干部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