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名嫌疑人因特殊家庭原因被取消羁押,改为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王某(女,36周岁)为获取利益,明知他人可能实施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后该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转移资金,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官在审阅卷宗,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同时,发现王某离异且独自抚养一名未成年男孩,该男孩现诊断疑似患有急性白血病,急需进一步检查治疗。考虑到上述情况,检察官当日即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依法审查,王某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法定刑在3年以下,且其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判处缓刑,故没有继续羁押必要。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当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采纳本院建议,对王某取保候审。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本案事实及情节,结合犯罪嫌疑人家庭实际情况,从法理、情理出发拟向法院提出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近年来,新抚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做好执法办案工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将法律的温度传递到百姓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