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记者从抚顺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抚顺市生育保险部分政策有所调整,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更高、更便捷的生育保险待遇。今后,抚顺市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降低个人负担,助力辽宁“三孩”政策实施。
◆生育住院待遇大幅提升
原来抚顺市生育保险待遇按定额支付,即正常生育医疗补助费800元,难产生育医疗补助费1100元,剖腹医疗补助费1900元。此次调整,将原来的定额支付改为按实际医疗费用分比例支付,即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统筹支付比例为45%,经测算,调整后生育住院待遇将提升1倍。
◆本地生育住院费用实现联网即时结算
原来参保人发生生育住院费用,需持住院收据等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为提升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便利性,此次调整后将实现本地生育住院费用的联网即时结算,减少了参保人跑腿垫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