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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条例 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2021-12-10 来源:抚顺传媒网】

《抚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条例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引领,对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出了要求。12月10日,记者就条例相关条款,采访了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鲁锋。

鲁锋表示,即将施行的条例在抚顺市立法上是历史性的突破。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生产经营,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第二款又规定:支持和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这不仅对市场经营主体明确了法律约束,而且又增加了提倡和鼓励市场经营主体自我承诺的元素。标志着通过将文明行为进行立法,运用法治手段和途径推动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从而树立城市形象和提升城市品位,对抚顺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一定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贯彻落实条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如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谈及这个话题,鲁锋说,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市场经营主体了解、掌握条例的内容,争当贯彻条例的引领者、执行条例的践行者,树立文明经营、诚信经营的经营理念。在此基础上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实现自我承诺,确保其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不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强制交易、强买强卖。

要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45和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调解消费者投诉,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在监管中,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落实条例,对低俗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文明经营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其中对发布低俗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予以严厉查处;对采取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鲁锋最后说,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保证条例的贯彻执行,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