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2021年,我市财政收入保持持续恢复性增长的良好势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完成1700188万元,同比增长8.1%,增幅位居全省前列。1至12月份,全市完成财政收入进度103.9%,超序时进度3.9个百分点。
2021年以来,受疫情和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上涨、电力煤炭供应紧张、钢铁行业限产等因素影响,财政收支压力日渐凸显。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指导下,逆水行舟、迎难而上,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精准实施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筑实稳固的资金堡垒。
财政收入质量稳中有升。1至12月份,全市税收收入完成1316254万元,同比增长16.0%,占财政收入比重77.4%。各主体税种在疫情后经济持续复苏,在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等快速提升的带动下,均实现大幅度增长。受工业增加值、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较快影响,1至12月份,我市增值税完成546155万元,增长11.7%,其中工业增值税增长显著。企业所得税完成183613万元,增长43.6%,主要原因是企业效益稳步提升,企业利润增长较快。个人所得税完成32763万元,增长6.3%,除居民收入增长带动外,还与股权等财产转让和股息红利收入增长有关。由于铁精矿价格持续上涨,连续创出近年新高,拉动资源税增长30.4%,完成120342万元。随着房地产业逐渐复苏,部分采矿企业新取得工业用地,拉动契税增长52.5%,完成63463万元。
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2021年以来,市财政局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节用为民,持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统筹有限的财政资源,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基层、惠民生、促发展”效果明显,1至12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07951万元,支出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在全市收支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市财政局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模式,多措并举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保证国库资金有效使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支持基层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