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第二阶段集中缴费期(截至2月25日),医保、税务等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努力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渠道。参保缴费固然重要,但从参保人的角度,大家更关心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待遇水平如何?新的一年又有哪些新变化?今天我们就集中聊一聊这个话题。
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稳步提高包括城乡居民在内的广大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是我们国家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医保部门努力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今年是我市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后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第三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实力和规模进一步壮大,加上政府财政补助力度的逐年加大,为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那么,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有哪些新的变化呢?
首先是门诊统筹待遇政策有了新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城乡居民的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原来首次的40元、第二次及以后20元降低至首次2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10元,降幅达到50%;门诊统筹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从100元提高至200元,报销比例也从50%提高至55%,提高了5个百分点。另外,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也一并按上述政策进行调整。
同时,今年我市还取消了原来参保人仅在参保地县域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规定,调整为参保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这无疑也极大地方便了参保群众就近就便在门诊看病治疗。
其次是普通住院待遇也有了新提高。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逐级降低了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的起付标准:在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900元,将第二次以后的起付标准由800元降低至7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将第二次以后的起付标准由600元降低至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将第二次以后的起付标准由300元降低至2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将第二次以后的起付标准由150元降低至100元。
同时,取消了原来普通住院医保统筹基金的分段支付政策,进一步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将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统一提高至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统一提高至7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80%。门诊慢特病的支付比例也一并相应调整。参保患者在我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花费10000元以下的支付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
除此之外,2022年我市还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中儿童参保人的大病保险待遇。将0至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参保人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1000元降低至5500元,降幅比例达到50%;同时,取消儿童参保人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政策,统一按照最高比例70%报销。
另外,在异地就医方面,随着我市异地就医政策的不断调整完善,包括城乡居民在内的所有参保人由于种种原因到异地就医的保障待遇水平也有了新的提高。在大病保障方面,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城乡居民不需要额外缴费即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即参保人在享受政策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对其自付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公司再予以一定的补偿,并且大病保险保费统一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说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相关政策还有很多,篇幅所限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总之是待遇越来越好、保障水平越来越高。那么,你还在等什么?记着:本次集中缴费截止日期:2月25日。在2月25日之后参保的,不仅将有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而且此前及待遇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所以,别再犹豫,抓紧时间快来参保缴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