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在全区开展“学征兵知识 送新春祝福”知识答卷活动,增强群众国防意识,激发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献身国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通过广泛学习宣传《2022年兵役登记通告》《2022年度征兵有关政策》,让广大适龄青年充分了解依法服兵役的法理依据、义务责任。
活动时间
1月12日--1月19日
活动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征兵知识
(1月12日-1月14日)
1月12日起,依托“元宝发布”微信公众号连续两天推送《2022年兵役登记通告》《2022年度征兵有关政策》知识内容。
1月14日,将在“元宝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学征兵知识 送新春祝福”知识答卷。请广大适龄青年及群众踊跃参与学习,自行下载试卷,通过手写形式完成知识答卷。(题目答案在发布的《2022年兵役登记通告》《2022年度征兵有关政策》之中)
第二阶段:送虎年新春祝福
(1月17日-1月19日)
通过学习征兵知识,广大适龄青年及群众可凭“学征兵知识 送新春祝福”知识答卷一份到所在街镇领取“虎年新春祝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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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征兵有关政策
1.征兵时间: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2020年起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2.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范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征集对象范围: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上半年征集,年龄放宽到23周岁。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3.基本身体条件:
征兵体检标准为: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体重标准17.5≤BMI<30且空腹血糖<7.0mmol/L;女性体重标准17≤BMI<24且空腹血糖<7.0mmol/L。BMI ≥28须加查血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任何一眼裸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4.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5.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烈士子女的。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国家规定,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和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加户籍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其它优惠政策。
6.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二)考研加分。退役普通本科学历士兵(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专项招生。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至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五)免试读本科。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六)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可直接获得学分。
(七)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八)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参加户籍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适龄青年入伍有关政策的通知》
(1)执行统一的义务兵补助标准。经济补助(含城乡义务兵优待金、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6899元/每年,入伍至新疆的优待金26899元/每年,入伍至西藏的优待金67596元/每年。
(2)建立大学生士兵特别优待金制度。在丹东地区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发放特别优待金,每人5000元,随第二年义务兵经济补助一次性发放。
(3)定向招录(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根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计划总量及岗位专业设置等条件,在符合省公务员招录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全市每年按照一定的公务员招录比例和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定向招录(聘)大学生士兵。其中,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计划比例不得少于5%,事业单位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计划比例不得少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