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摸排困难人群、快速启动临时救助、分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鞍山市近日紧急出台多项“硬核保障”具体措施,坚决兜牢民生底线,综合运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全力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其中包括,充分发挥社区(村)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帮扶干部、志愿者等力量,持续摸排辖区内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和因疫致困新发情况,重点关注封控区、管控区,重点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孤寡老人、重病重残等困难群体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居家隔离人员及其家属,了解其需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研究解决。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快速响应12345转办求助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低保、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供养的,可灵活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非直接接触方式了解实际生活状况,可视情决定取消民主评议、公示环节。因疫情导致申请要件不全的,可通过实事求是认定纳入救助范围,待疫情过后补齐要件。对已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复核期限。对因疫情导致失业、收入下降的低保对象,及时调整救助水平。并加强分散供养特困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照料服务协议。因疫情导致照料护理人无法照护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乡镇(街道)通过购买服务或志愿服务等方式及时安排临时照护人员。
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督促其委托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人代为照料;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由村(居)民委员会临时照料;确有困难的,由县(区)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妥善安置照料。
对于发现的急难情况,及时启动临时救助,仅需身份和急难情况证明即可为其办理。对于情况紧急的,可实行1000元以下小金额先行救助,再补充证明材料履行审核确认程序。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要,选择发放救助金或物资。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对存在基本生活以外的专项救助需求的,应及时转介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在食宿方面遇到临时困难的人员,以及因患病隔离、停产停业导致基本生活面临严重困难的外来人口,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好现金救助和实物帮扶,帮助其渡过难关。
同时要求,各地区要参照《鞍山市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抓紧制定本地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加快基金使用,对辖区内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进行“发点球”式精准救助。尚未使用基金的地区4月底前要把第一批救助金发到救助对象手中。各地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作,确保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养育金等各类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要在4月底前至少将上半年的临时救助备用金拨付到乡镇(街道),为快速实施小金额临时救助提供资金保障。物价变动达到社会救助和保证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要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