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以机制创新激发创新活力,加快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辽宁实验室,打造我省在优势科技、优势产业领域的战略科技力量,日前,我省出台《关于支持辽宁实验室建设若干措施》,提出了包括管理体制、联动机制、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多元投入机制和改革科研管理机制在内的22条具体举措。
我省提出要完善辽宁实验室管理体制。成立辽宁实验室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实验室建设发展,确定实验室建设布局、总体目标、发展规划、支持措施、组织保障和考核评估机制等相关重大事项,以及实验室理事会理事长、实验室主任等重要岗位人选。实验室可采取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等模式组建,实行理事会决策制。涉及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由实验室理事会报领导小组确定。
我省强调,实验室建设要争取国家部委指导支持,坚持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发挥依托单位作用,吸引多方力量参与。明确实行多方联动机制的具体办法,省政府负责战略谋划和政策引导,属地市政府负责提供办公及科研场所、基础设施、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出台人才、项目、税收等方面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科研生态环境;牵头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是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要将非法人型实验室作为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特区”,在学科配套、人才引进、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吸引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实验室建设,鼓励头部企业等投资入股实验室,与实验室建立联合研发中心等分支机构,以科研任务为牵引,集聚各类创新资源。
在创新人才发展机制上,我省提出,赋予辽宁实验室选人用人自主权,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实验室自主确定各类人才薪酬待遇,建立与人才能力和贡献相称的薪酬分配制度,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年薪、科研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