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公司法”)正式颁布,并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规定就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五年实缴”)。 此项规定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的完善,由原来的对认缴注册资本没有明确实缴期限的规定修订为限期五年内实缴。新法出台受到了辖区企业的高度关注,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注册登记窗口”近期不断接到企业关于这方面的业务咨询。为此,区营商专班整理了其中一些高频问题进行解答,帮助企业更全面了解具体政策。五年内实缴对象是新《公司法》实行后新注册的公司还是所有存量公司?答: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明确“本法实施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为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存量公司的影响,有关方面正在研究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国务院规定。
答:五年应自公司成立之日算起。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但是对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就是我们说到的存量公司,适用问题1中提到的过渡期。答:新《公司法》规定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但附加了五年的实缴到位的期限限制。全体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一次性或分期认缴出资额,符合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实缴到位的期限要求即可。新《公司法》施行前的存量公司,无法在五年内(或者过渡期届满前)出资到位的公司,应该怎么做?答:公司可以减资,但是不用着急。国务院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将深入调研论证,充分考虑经营主体可能存在的问题困难,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措施,简化优化减资、文书等办理手续。 同时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如果公司自觉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可以提前处理。
答:新《公司法》里除对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情形外,未对验资作出规定。答:新《公司法》规范的是公司认缴出资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暂时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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