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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区分局关于无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5-05-30 来源:合作区】

辖区各经营者及房屋所有人: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现对全辖区无照经营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请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立即主动停止无照经营活动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等)属地市场监管所(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办理相关手续对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仍然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二、请房屋所有人勿将房屋出租用于无照经营活动。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和房屋所有人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及房屋管理,对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及房屋所有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无照经营行为线索,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

无照经营举报电话: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区分局:

      3177639

浪头市场监管所  6150365

新城市场监管  3156774

高新市场监管  2596569 ( 安民镇)、 7817178(江海办事处)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区分局

2025年5月30